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借阅规则
 
◆ 阅览开架图书、报刊,每次限取1种,阅后请放回原处。
◆ 外借图书、期刊,凭借阅证,每次1——2本。
◆ 过刊合订本、报纸、古籍、地方文献不外借。
◆ 外借图书借期为60天,可续借1次,续借期为30天。逾期归还,按照本馆规定支付逾期费,每册每天0.1元。
◆ 请爱护图书,不在文献上折页、涂画、批注、圈点、撕割、未办理外借手续不得将书刊带出馆外,违者按本馆有关规定处理。
◆ 外借书刊时,请仔细检查所借图书是否有涂画、批注、圈点、撕页、污损等情况,如发现应立即请工作人员盖图书污损章,以明责任。
◆ 图书遗失,读者可自行选择赔书或赔款。赔书须赔与原书同一版本图书,并按规定支付图书加工费,赔款一般按原书价格3倍赔偿。
◆ 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,各借阅区内禁止吸烟、吃零食,请勿随地吐痰、乱扔杂物,应将携带的通讯工具置于静音状态,不得在室内接听、拨打手机。
◆ 详情可向本馆工作人员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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